各专业主任、指导老师、评阅老师:
在指导、评阅和审核过程中若有以下情况,相关教师可申请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1.成果有抄袭、由他人代写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2.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者。
3.指导老师评分或评阅老师评分不及格者。
相关老师填写附件1《国际商务学院毕业教学环节取消学生答辩资格申请表》至教科办,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审议决定取消答辩资格事宜。
对于取消答辩资格学生原则上为取消答辩时间后三个月方可申请重新答辩,并由答辩委员会统一安排时间进行答辩。
附件1:国际商务学院毕业教学环节取消学生答辩资格申请表
教科办
2010年5月12日